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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广州时,离租房不远处有一家美容院,她没事常去那看,所以很喜欢化妆,她的化妆就是从那学来的。

    她化了很长一段时间,最后问我她漂亮吗?我当然说很漂亮。停一停,她又问我,审讯的人死了会不会连累到警察?我边打盹边给她说那当然,要不我怎么像哄我女儿一样哄她吃饭?

    她不再说话,陷入了一种沉思。

    我一激灵,困意顿消,猛然意识到了什么,从椅子上跳起来,一把抢过她的包乱翻,吓得身旁的女警“啊”地惊叫了一声。

    天啦!我倒吸了几口凉气!我从她的包里翻到了一小瓶剧毒农药!

    我的冷汗顺着额头冒了出来,女警也在一旁呆若木鸡。

    她很平静地说她在被抓之前就准备喝农药,自被抓的那一刻起,她就一直找机会要她的包以求速死,到最后才想起会不会连累我。因为她不想连累一个好人,所以才问了那么一句话。

    我为我的工作疏忽险些铸成重大责任而心悸和痛心,因为我有机会发现她自杀的苗头。比如她向我保证她不可能再犯时,我顽固地认为不可能而没有细想这话的深意;她要她的包说要补妆时,我武断地认为她没有心肝只知道臭美;给她给包时我基于平时的习惯而不仔细检查她的包等。

    我的惊慌失措和复杂的表情被她看了个一清二楚。我不知该说什么,但有一点我清楚,我没资格发火也没资格教训她——为我想走进她的心里以期得到她的信任的失败。

    她低下头,良久,抬起头说,她想吃饭!

    第五章不同寻常的书信

    浩如烟海的中国文论论说为文的观点和原则,可以说是门派百出卷帙浩繁。从尚书?尧典的“诗言志”到孔子的“言之不文,行而不远”;从曹丕典论?论文的“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到刘勰文心雕龙的“文质附乎性情”;从苏轼的“辞达说”到李贽的“童心说”再到近、现代国学大师们的著作学说等,无一不对文章从辞彩、句式、章法、命题、立意、内容、结构、形式、作用、意义、影响、社会功能、审美标准等诸多方面做了精当独到的解析和限制。我对此膜拜至极,长恨自己如井蛙观天,胸无点墨,不知如何作文。但自看了她的几封书信,我才知道为文其实不需太多的顾虑和限制,它只要道法自然、真情实感就足以感人至深甚至催人泪下。因此,我更赞同苏轼“大略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的为文原则。

    我吸取教训,对她的包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我从她的包里发现了一本卡通图案的硬皮笔记本,记了四页,都撕下来在里面夹着,是几页无法寄给他的信。

    字写得不好,错别字很多,但较工整,看得出是用心写的。没有日期,没有书信格式。既不是篇章之珠泽,更不是文采之邓林。一个只上了不到四年小学一、二年级的人能写成这样的书信已经很不错了。

    我一口气读完了这几封信,我震撼了!不为书信的文采,而为书信的真情!这长长的几页信,准确地说,应该叫做遗书。

    信的内容大致写了和他发生争吵和打他后后悔的心情,以及从盼他原谅自己到盼他来接自己再到绝望的心情,和她死后仍然祝福他和别的女人幸福的美好愿望。情真意切,字字带泪,句句见血!

    这是我见到的最美的情书,是我见到的最感人至深的文章,也是我见到的最催人泪下的遗书。因为文中的每个字都是用真情和生命铸成的,尽管作者只是一名刚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尽管作者只有小学二年级的文化水平。

    这份遗书上的内容,差点因我工作中的疏忽大意而变成现实。看着她那张稚气未脱的脸,面对她那份情深似海的爱,我的心阵阵被揪痛。假如她有个三长两短,那么,杀死她的人除他外,还有我。

    就在我陷入沉思的时候,我的眼线打进电话,说梅梅在公园出现。接到这个线报,我突然没有了平时那种勇抓罪犯的激情,相反,我竟心生凉意——这又是怎样的一出悲剧啊?

    我承认,我怯弱了,尽管面对的根本不是什么凶悍的劫匪。

    好在梅梅的事情处理得很快。梅梅不足十六岁,父母离异。她的父亲赔付了受害方的损失并做了必要的补偿后,领走了她。

    我又重新面对她。

    我不得不问她为什么要自杀?她说没有他她活不下去,与其那么痛苦地活着,不如痛快点死掉。

    我问她确定他还爱着她吗?她肯定地说,他说过,她只要死,他一定会死;他不爱她,是不会不还手让一个女人打他的,所以他一定爱着她。

    那么到现在他为什么不和你通话?

    她说他是为了给她一个教训,让她以后别再任性。她伤了他的面子,她现在后悔地要死。

    他知道你现在无依无靠吗?

    他知道。

    他这么长时间不管你,不怕把你饿死?

    不知道。

    其实,我也不知道这个男人在想什么?到底还爱不爱她?但我祈祷他千万不要再打错电话再对另一个未成年女孩说他爱她,因为这一个已经为他快走上绝路了。

    如果我现在放你走,你会去哪里?

    不知道。

    你不会打工靠你自己挣点钱去找他?

    她说她右手没力气,再说心乱着,一心只想着他,说不定今天想通了,明天又想不通;再说,她就喜欢化妆,她的打扮,没有老板敢要她。她出去,只能去公园,直到坚持不下去,就喝农药。何况,我根本就没有权利放她出去。

    我资助你去找他呢?

    她说她已经不确定他究竟在哪了,杭州那么大,他姐又回避她见他,她找到他的希望几乎没有。再说即使找到,结果是个什么样子,她无法预料。

    她的眼里充满了悲伤,表情很茫然,话音很暗淡。看得出,她对自己的前途很清楚,这些遗书不是她冲动之下写出的。

    我没有权利释放一个被刑事拘留的人,这话是真的。但法律有,它不是一味地铁面无私和冷酷无情,有时还是很人性化的。只要她出去好好活着,找到她爱的人幸福地过一辈子。

    第六章不同寻常的孕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

    慎重起见,我又让女警仔细询问了她的具体情况。女警告诉我,虽然她很瘦,但经期正常,这次已经38天没有来,很可能怀孕。

    我立刻组织人准备陪她去医院检查,女警有点不耐烦地问我,非得去医院啊?带个嫌疑人出去很不安全,找个试纸一检不就出来了,很方便的。

    我有点不解地问女警,这倒是很方便,但可信度有多少呢?假如试纸检测出怀孕,你让我拿一张试纸给局长汇报吗?假如没有怀孕,你是否让我拿一张有尿迹的试纸入卷,法律的神圣性和严肃性去哪里呢?这不让检察官笑掉大牙吗?

    女警有点羞赧,我赶紧笑笑:公事一张纸,办案多了自然会知道。

    我亲自将她从审讯椅上放下来,拿过手铐,我真有点不忍心将这么沉重冰冷的东西戴在这么一个苦命的女孩瘦弱的手腕上。正在我的恻隐之心大发妇人之仁时,她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心甘情愿地伸出双手。我愣了一下,还是给她戴上了手铐。

    她的个子本来就高,加上穿着那么高的高跟靴,瘦弱的身子走起路来就像踩着高跷,让人担心稍有不慎就会摔下来似的。

    医院的人很多,排了好长时间的队才到她。医生详细询问了她的情况,要做尿检。

    可她三夜两天没喝水,只在今天上午我发现她包里的农药时,可能出于对我的负疚或者其他原因,她才吃了几口面条,哪有尿?

    我开始头疼起来,因为做工作让她喝水是很费劲的,何况未必能做通。

    我面露难色,谁知她这次很痛快地说,她喝水憋尿。

    我大喜过望,赶快让人给她买了两瓶饮料。她认真地喝了起来。

    一个多小时以后,她小孩般地从座位上跳了起来,满脸兴奋地小声喊了一声,她有尿了。那样子,好像是为我做到了一件大事似的。她的神情告诉我,刚开始她说她怀孕并不是欺骗和取笑我,并不是和我作对也并不是钻法律的空子,而是真的认为自己怀孕和真的不懂法。

    尿检的结果:不能确定,明天验血。

    我的心情和这结果一样不能确定,我很矛盾,我不知道我是希望她怀孕呢?还是不希望她怀孕?

    她如果怀孕,法律规定必须放人。那她出去怎么办?让她继续去公园露宿还是去网吧包夜?遇到坏人怎么办?生活不下去再去抢人怎么办?或者,她等不来他,绝望以后喝农药怎么办?假如是这样,放她出去不是变相地毁了她吗?

    如果没有怀孕,她必须进看守所。而我知道进看守所和监狱的后果——几乎没有一个未成年人被成功改造。相反,他们的犯罪手段会由初级阶段升级,犯罪的技术含量会大幅度提高。这不是不但毁了她,而且更加贻害社会吗?

    回到审讯室,我还深陷在这个矛盾中难以自拔。我才发现我的渺小和无能为力——为她苦难的遭遇和多舛的命途。

    我明白我矛盾的原因,我其实是在等他,哪怕只是他的一个电话。无论他怎样回答她,我都相信她说的他爱他,我都会竭尽全力让他原谅她,因为他们之间的矛盾在我看来根本不是什么矛盾;因为她只不过还是一个孩子;因为她是用她的全部爱着他,包括生命。如果他不相信,我会立刻将她泪痕满面的照片和她的遗书通过网络上传给他,让他明白一个男人肩头上那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对爱情、生命的珍惜。假如他原谅她(他肯定会的),那么这次孕检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坦然。因为她有归宿——身心的栖息地,无论是进看守所还是释放;因为我坚信,一个有爱的归宿的人,她的世界是充满阳光和希望的,这阳光会熔化她心头的冰冷和阴影,让希望布满她的心头,即使她暂时身陷囹圄。

    她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再次重复了她的观点,说她遇到的警察都是好人。就因为我是设身处地地为她的遭遇表示同情,和像一位朋友一样平等地、充满关爱地和她谈话,才让她在关键时刻想起她的死会不会累及他人,才让她在生死关头萌发了对人生的留恋和希望——她觉得世上还是好人多!

    我再次庆幸我放弃了我以前自私的回避和冷漠!

    她继续说,她从要饭吃的那一刻起就想通了。她觉得我说的话是正确的,不应该为了爱而自杀,而应该为了爱更加珍惜自己,等他回来,这样才对得起他们的爱。尊重生命,好好生活,才是爱的最高境界。

    我安慰了许多,毕竟法律的本意也不是把人一棒子打死,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她能说出这样的话,也算我这几天的工作没有白做。

    第二天去医院,我决定不给她戴手铐,她很听话,抽血化验很顺利。

    下午验血报告单出来了。题目是:医院电化学发光免疫检验报告单。下面写着,中文名称:绒毛膜促性腺;英文缩写:β—hcg;结果:<0﹒100;单位:mlnml;参考值:0—3。

    我不懂上面的数字,请教医生。医生告诉我,参考值在0—3之间即表示没有怀孕,检验结果小于0﹒1,显然没有怀疑。

    她哭了,说她的经期一直很正常,是不是会有其它妇科病?医生说,应该没有。她似乎安慰了许多,对我说,她出生受了这么多苦,再尝尝坐监狱的味道,人间的苦她就受遍了。

    我无言以对。

    过了一会,她又说,她想通了,一个人应该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不坐监狱,她对不起那两个女孩。

    能有这样的认识,我确信她是一个善良的孩子,只不过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受人挑唆,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告诉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第十七条第三款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相关规定,比如案件不公开审理;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使用真实姓名、住所等和判刑后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服刑期满后的就学、求职等都不受任何歧视等等。总之一句话,以教育感化为主,打击处理为辅。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一条,只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认识上的差异,因她是初次犯罪,如果达成共识,这起案件会被撤销,她会被无罪释放。所以进看守所是暂时的,只要心中有爱心存善念,苦难的经历会是人生的一笔财富

    她茫然地听着我说了一大堆法律专业,很迟钝地说了句,她还是去看守所吧,因为她没地方可去。

    我知道她不是因为孕检的结果而破灭了逃避打击的幻想,她的全部心思都在他身上,不去看守所,她确确实实无法支撑到他来。

    第七章不是尾声的尾声

    去看守所的路上,正是春寒料峭的时候。我看到几株迎春花在看守所靠崖的墙头上迎风垂下,花开得正艳。

    我在春寒中忽然打了个冷颤,是啊,花儿也有选错时日开放的时候啊,这么冷的天,花期能有多久呢

    我对看守警察特别提出她是一名未成年人,按法律规定,她应该与成年人分开关押。看守叹了口气,说我知道我们这里的条件,这不明着难为他吗?

    我也叹了口气,我说能不能单独给她腾出一间房子。看守说,单独关押一名嫌疑人,谁有精力24小时看管她?出了问题谁负责?何况,现在都快人满为患了,哪有多余的房子单独关押她?

    我不再说话。看守问她要100元卖日用品的费用,我赶紧说,她有,钱在我这。这算是我为她所能做到的一件事了。

    看守填完了所有的资料,叫女看守检查她的身体。我知道她右手腕上的黑布手链是不能带进看守所的,便对她说,你不是恨自己的父母吗?要这手链何用?

    她流泪了,说这手链是母亲打断她的胳膊后,唯一一次心疼过她的见证。虽然母亲打她骂她,但那是为生活所迫。哪个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又有哪个孩子不爱自己的母亲?她在北京四年,母亲一直打听她的下落。打断胳膊的那次,那是怕继父生气打她,所以母亲才先动手打她的,没想到情急之下下手太重。母亲后悔地直哭,又没钱请医生更怕继父生气,就为她亲手做了一个手链。那是她有生以来第一次深深感受到的母亲的爱和疼的信物,所以她一直幻想再有一次那样的母爱,哪怕被母亲打死;所以她一直把这手链戴在手上,看到它她就会沉浸在那逝去的母爱当中,尤其在近段时间,她想着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更把手链看得比自己的命重。因为她活着是指望不到母爱了,只有死后,她才会有母爱永远陪着孤零零的她站在异乡黑漆漆的望乡台上

    女看守也被她哭得泪流满面。在场所有的人都叹息不已,但谁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得将她的手链剪断交给我,由我保存。

    她被两名全副武装的武警战士押进了看守所的大铁门。

    沉重的铁门重重地响了一声关上了,我如梦惊醒。我忽然想起世界舞台上经久不衰的名剧玩偶之家中的女主人公娜拉离家出走后,作者易卜生没有回答,而被鲁迅先生针对旧中国的现状做了名为娜拉走后怎样的著名演讲。我不敢在名家面前妄言,只是想借娜拉走后怎样的题目说一句:她进去后怎样?出来后又怎样?

    这个世界并不是什么都是越多越好,比如父母,一个人只要一双父母就够了,多或者少都不好。

    这是一出悲剧,从表面上看,悲剧的制造者好像是她,但不用细想,谁都能看出谁该对这出悲剧负责!

    母爱,对绝大多数幸福的孩子来说,平常地几乎感觉不到。对她,却吝啬到似乎只有一死,才能奢望到那遥不可及的、一丝灯钨般的母爱,在冰冷阴森的另一个世界里陪伴她;而父爱,对她则永远是一片空白。

    这起案件告诉我,我必须转变我的观念。对嫌疑人,尤其是对未成年嫌疑人,我应该以诚相待,本着平等、交心、感化、教育、挽救的原则,用爱心去温暖、去化解郁结在他们心头的冰霜,用真情去疗治他们曾经疮痍满目的心灵。

    现在看来,我以前担心女性,尤其是担心年轻女性在我心目中的位置会因我多接触女犯罪嫌疑人而受影响的想法是不必要的,我还是赞同贾宝玉的观点: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我还是认可那句话:挽救女童是挽救一个民族。

    只是这样的反证有此一例足矣,千万不要再多了,否则,我们的民族承受不起!

    我把她的手机放在值班室,因为那里二十四小时有人,只要他的电话一来,我就能知道。

    她在等他,我也在等他。

    我在等待中常常想起看守所墙头上绽放的那一丛迎春花,不知它娇艳的花期,在这咋暖还寒的冷风里还能支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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